能源部公布12项节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的附件列表,包含电饭锅、微波炉、空气净化器等。
轻型商用空调能源效率标签有效期限延长至2026年3月1日。有意在2025年6月30日之后接着使用印度 BEE 批准的注册型号的制造商,应**迟于2025年7月31日在门户网站上传之前的批准函和修订后的标签样本。
BEE针对参与其「标准与标签 (S&L) 计划」的所有制造商和许可证持有者,提供关于营销和广告规范的指导原则。
•强制显示星级标签:所有广告(包括平面、电子、数字或户外媒体)中展示的星级标签电器,必须显着且清晰地显示经批准的BEE星级标签。
•型号专属的表示:如果广告是针对特定产品型号,制造商必须确保广告中显示的星级评级与所推广的具体型号严格一致。
•品牌中心的促销:针对不涉及特定型号的品牌广告,制造商可以显示一个代表性的星级标签,但必须附带清晰醒目的免责声明,说明「星级评级因型号而异」。
•违规后果:任何对经批准的星级标签格式的错误陈述、扭曲或偏离,无论是有意或无意,都将构成违反S&L计划指南的行为,并可能根据《2001年能源 Efficiency 法案》的规定采取行动。
•目的:此公告旨在促进能源性能信息传播的统一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协助消费者做出明智的选择,并推动能源效率的目标。
公告鼓励制造商和许可证持有者将上述规定整合到他们的经营销售的策略和沟通渠道中。
[法规草案] BEE 于2025年7月16日发布 5份 能效法规草案,募集公众意见至2025年8月15日。
整个架构包含强制和自愿性列表, 节能标签样式, 以及标示要求等规范都做了大幅度调整。
o 空气炸锅:纳入能效分级管理 (2027年1月1日生效),需满足额定功率1,000W–3,520W。
o 打印机:新增为能效管理对象 (2027年1月1日生效),适用效率等级与能效标准。
o 提交方式:邮寄/电子邮件至产业部能源效率科,需附具体意见 (赞成/反对理由)、联系方式及机构信息。
产业通商资源部于2025年8月13日公告《效率管理设备运作规程》第2025-145号
•涵盖54类产品 (如冰箱、空调、洗衣机、打印机等),新增空气炸锅 (第53项)、打印机 (第54项)。
o空气炸锅:额定功率1,000W–3,520W,强制对流加热式家用烹饪设备。
•示例:风扇需标明类型 (辐射型/非辐射型)、电机类型 (AC/DC/BLDC)。
•燃气锅炉:删除110V/220V兼容产品的电压备注,统一按220V测试。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预告「应施检验二次锂储能单电池组/电池(模)组/电池系统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草案
[法规草案] 针对容量1kWh以上至100kWh以下的储能电池产品建立强制检验制度。检验标准采用CNS 62619及CNS 63056,检验方式提供型式认可逐批检验或验证登录双轨选择,证书有效期间为3年。
规定要求电池系统一定得执行延烧试验,并需符合功能性安全标准如IEC 60730-1或IEC 61508等国际规范。已取得自愿性产品验证证书的产品可透过补差异性测试转换为型式试验报告,简化申请流程。
实施时程采分阶段方式,容量1kWh至20kWh的产品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检验,容量超过20kWh至100kWh的产品则自2027年7月1日起实施。公告日起即可受理型式认可或验证登录申请。
2025年7月9日,哥伦比亚矿业和能源部发布了第40318号决议,修订了《照明和公共照明技术法规》(RETILAP)。
本次修订修订了决议第三条“过渡条款”,明确了产品、设备和人员的认证程序和申请日期。此外,该修订也将部分截止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并规定了新旧认证体系之间过渡期的条件。
乌兹别克斯坦内阁于2025 年 8 月 15 日发布《限制在电气和无线电电子科技类产品中使用危险物质的技术法规》 ,管制十项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该法规将自2026年2月15日起强制实施,届时法规内附录一所列的产品 (包括大多数电子电器、家电、灯具等),都将需要申请强制性乌兹别克斯坦RoHS认证。
新建协议PE N°3/23:2025: 家用固定电气装置中使用的金属接线盒或配电箱。
[法规草案] 智利向世贸组织通报国家电网安全与服务质量技术标准草案及其附件。该标准草案涵盖国家电网的电气设备、并网换流器、并网追踪换流器和储能系统。
BEE 真正开始启动「家用液化石油气 (LPG) 炉具」星级标签计划,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BEE 真正开始启动「家用液化石油气 (LPG) 炉具」星级标签计划,该计划是其强制性方案的一部分,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家用液化石油气炉具星级评定计划标签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BIS 发布国家标准 IS 16270: 2023 的di一号修订案,涵盖太阳能光伏 (PV) 应用的二次电池和电池组
BIS 已发布国家标准 IS 16270:2023 的di一号修正案,该修正案适用于太阳能光伏 (PV) 应用中使用的二次电池和蓄电池,修订内容将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生效。
以色列延长进口第3类商品的临时禁制令期限,免除了进口商持有检验证书的义务。进口商将免除此义务至2026年6月30日。
新西兰商业、创新与就业部 (MBIE) 正在就多种措施征求意见,以推动智能电动汽车充电器的普及:
•方案2:自愿标识 – 推出可选标识,帮助消费者识别智能且高效的充电器。
•方案3:强制标识 – 要求所有电动汽车充电器必须标注智能功能及能效信息。
•方案4:智能充电器要求 – 强制要求在新西兰供应的所有新电动汽车充电器一定要具有智能功能。
•方案4A:智能充电器 + 强制标识 – 将智能功能要求与强制标识结合,以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度和选择能力。
[法规草案] 针对容量100kW以下的太阳光电变流器建立强制检验制度。检验标准涵盖安全性CNS 15426、电磁兼容性CNS 14674或CNS 62920,具并网功能者需额外符合CNS 15382标准,并须通过资安检测技术规范及限用物质含有标示CNS 15663规定。
检验方式采型式认可逐批检验或验证登录双轨制,证书有效期间为3年。*使用于工业环境的产品须标示相关警语,不具并网功能者需提供证明文件。产品必须依规定标示商品检验标识,包含限用物质含有情况信息,并可透过网页方式揭露相关信息。
阿联酋已发布技术法规 UAE.S 2698:2024,并自 2025年5月30日起强制实施。该法规适用于以下产品类别:
•关键电力驱动系统组件(例如牵引电机、高压电池、充电接口、线束、变换器)
在阿联酋销售这一些产品,一定要活得 ECAS LVE 认证。此外,依照产品类型,可能还需要获得 ECAS RoHS 和/或 AD QCC 认证。这些要求适用于新产品以及已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未获得相应 ECAS 认证的产品,在阿联酋通关或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重大挑战。